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
首页 > 投资工作
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安全监管执法装备项目的通知

为贯彻落实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》,按照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监管监察能力建设规划(2016-2020年)》等有关要求,近日,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联合印发了《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安全监管执法装备项目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明确2018年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购置中西部地区安全监管执法装备,保障监管执法需要。

《通知》还明确: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购置的执法装备内容主要包括个体防护、作业环境检查、生产设备检查、执法过程管理、应急救援指挥、业务管理系统等6大类装备(不含交通工具);支持范围是河北、山西、内蒙古、辽宁、吉林、黑龙江、安徽、江西、河南、湖北、湖南、广西、海南、重庆、四川、贵州、云南、西藏、陕西、甘肃、青海、宁夏、新疆,以及浙江省海峡西岸经济区范围内革命老区、山东沂蒙革命老区、福建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、广东原中央苏区共2232个县级安全监管执法机构,以及西藏自治区250个乡级安全监管机构;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有关省(区、市)控制额度及申报要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