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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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同意南方电网公司

开展西电东送项目引入社会资本试点的复函

发改办能源〔2015〕201号

 

  报来《关于南方电网西电东送项目试点引入社会资本的请示》(南方电网计[2014]101号)收悉。经研究,有关意见函告如下:

  一、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、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,创新投融资体制,探索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,推动电网成本和收益公开化、透明化,提升电网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,同意你单位开展西电东送项目引入社会资本试点工作方案。

  二、试点项目要资产界面清晰,财务独立核算,投资回报机制明确;要建立权责一致、运营高效、治理规范的项目法人治理结构;要充分发挥国有资本作用,保持绝对控股地位;要坚持厂网分开,发电企业不宜直接参与。

  三、请你单位按照《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》(国发[2014]60号)及其他关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文件精神推进工作,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,在确保电网安全的前提下,充分发挥工程效益,调动各参与方积极性,为电网行业引入社会资本提供经验。有关情况请及时报我委。

  四、请试点省(区)发展改革委(能源局)加强对试点工作检查和指导,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。请试点省(区)能源监管机构加强安全和运营监管,及时上报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措施建议。

  特此函复。

  

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国家发展改革委

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5年1月16日